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移至相应的场地,并应当为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提取货样提供条件。 海关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经营企业应当派员到场协助,并应当在相关单据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