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珠海园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情况下,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