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珠海园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珠海园区居住。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