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对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对珠海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 珠海园区内货物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