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