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