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进行商品展示,也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