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对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申报。珠海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区内企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