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对珠海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对珠海园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区内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