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收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