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海关扣留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应当发给扣留凭单。 扣留凭单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