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九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