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索取、收受贿赂;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