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