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