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