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八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