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