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九条 进出境集装箱的监管办法、打捞进出境货物和沉船的监管办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以及本法未具体列明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或者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