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