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