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