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五章 关税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关税 第三十六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