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十七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