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三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