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为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为便于货物装卸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为便于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加工或者处理;

简单的稀释、混合、干燥、装配、分类或者装饰;

动物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