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