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