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 第三十六条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第三十七条 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以及进出境租赁货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暂时进出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参照本办法监管。 第三十九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办展人、参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供被代理人…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 附件:1.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略) 4. 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略) 7. 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略) 8. ATA单证册核销通知书(略) 9. ATA单证册缴款通知书(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