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持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