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号(2026年) 三、

三、 TIR运输货物在进出境口岸办理报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或“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

TIR运输货物在内陆目的地或启运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进口TIR运输报关单整合申报”或“出口TIR运输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申报。其中,“运输工具名称”栏目填写“TIR运输申请单号”,“航次号”栏目填写“TIR单证号”。TIR运输申请单号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TIR运输申请单号查询”页面,通过TIR单证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