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年) 5. 5. 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