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一、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年度免税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 二、 离岛旅客通过网上离岛免税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运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 三、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