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年) 二、

二、 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机场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机场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