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年) 十七、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2年第50号公告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年) 附件: 十七、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2年第50号公告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 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单一品种限量表(略,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17日 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