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2015年) 七、
七、 本公告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