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 四、 四、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前,应先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购买藏品的合同、发票; (二) 有关进口藏品的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的彩色图片; (三) 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 (四)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