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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201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一、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 二、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 三、 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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