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滞报金的减免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滞报金的减免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产生滞报,申请人应在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报告陈述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