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 任期届满的常驻人员,应当在离境前向主管海关办理海关监管机动车辆的结案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