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 第十一条 海关对常驻人员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实行年审制度。常驻人员应当根据主管海关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进境监管机动车辆驶至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监管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机动车辆海关年审手续。年审合格后,主管海关在《监管车辆登记证》上加盖年审印章。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