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货物类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上述以外的其他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