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九条 除另有规定外,运营人办理进出境快件报关手续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类规定分别向海关提交有关报关单证并办理相应的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