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六条 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