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十四条 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经海关批准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运营人应当在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设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和设备。 对进出境快件专门监管场所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