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