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走私违法行为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