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 第二十一条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见附件一〔略〕)、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