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第十七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结构。维修后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结构应保持原状,如发生箱(厢)体特征变更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拆除海关批准牌照,同时应当向中国船级社提出书面检验申请,并重新办理海关批准牌照。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