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所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报废时,营运人凭登记或者注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